集美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20〕10号)(附件1)及校领导批示,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安全责任
当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文明校园总评迎检和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形势下,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无小事”,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制定有力措施,逐级分层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狠抓工作落实,防范安全风险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
(一)检查对象:各单位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二)检查标准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7月27日前)
各单位要及时进行部署动员,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
1.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中院系层面的检查内容,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设施、专业安全、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以备检查。
2.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 形成《集美大学**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格式见附件3),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人立行立改,对整改完成的隐患实行销账处理;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逐条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于7月27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集美大学**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档报送至实验室安全科。
3. 2019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总结。各单位对照2019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附件4)反馈整改情况,并于7月27日(星期一)前将整改情况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档报送至实验室安全科。
(二)学校抽查(待定)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将组织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上报材料(8月5日前)
学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及2019年度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情况总结。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准备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和各项迎检工作。
(四)安全培训(7月中下旬)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提高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拟召开全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培训(网络视频培训),邀请教育部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家作宣讲,由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厦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承办,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实地调研(8月-9月)
迎接省教育厅入校实地调研,调研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六)工作总结(10月-11月)。
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调研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林志伟,电话:0592-6182048,邮箱: 200461000112@jmu.edu.cn,办公室:尚大楼1506)
附件:
1.闽教办科〔2020〕10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 集美大学**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 2019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5.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
集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闽教办科〔2020〕10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3-集美大学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4-2019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docx
附件5-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