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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3日 10:51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狠抓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2、各单位要落实“学校--学院--实验室--个人”四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责任区范围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对照《集美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

4、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5、各单位要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管理实,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中的检查项目和要点开展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的自查自纠工作。所有实验室必须逐间检查,建立自查台账。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气瓶及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各单位依据自查自纠情况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人立行立改,对整改完成的隐患实行销账处理;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逐条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同时认真审核《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所填写内容,并于418日前将本单位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室安全科(尚大楼15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sysaq@jmu.edu.cn

三、现场检查工作

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二级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对整改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教育部或教育厅将在20235-6月进行飞行检查,请各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磊,电话:6182048,办公室:尚大楼 1508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集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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