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4月《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办理流程的通知》,增加1992年5月1日后户籍迁移情况栏目。1992年5月1日后户籍迁入厦门的职工,需要说明户籍迁移情况,到各户籍所在地住房委员会开具是否享受住房优惠政策证明(福州市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格式参照图例2-1,2-2。如因大学就学导致的户口迁移,由个人书面说明,如1994年9月到福建师范大学就读,户籍由XX省XX市XX县迁入福州,无享受住房优惠,1998年7月毕业迁入厦门市。厦门市内户口迁移不用说明。
附件是厦门市住房货币化申报材料图例,请参考。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