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4、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谈判担保函复印件。 5、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7、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8、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9、信用记录:①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打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谈判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谈判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经查询,谈判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谈判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