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周转房承租户:
《集美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集大资【2012】4号)已于2012年5月16日公布实施,按规定周转房租金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从2013年元月起计至今,3年周转期已满,现将新一轮(2016年至2019年)周转房租金标准及相关办理程序公布如下:
1. 新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周转期内月租金标准按基准租金计租。
2. 2012年5月16日后,与学校签订《集美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的教职工,如周转期满3年,需延长第2个3年周转期,凭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前往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第2个周转期的月租金按现行基准租金的1.5倍计算。
3. 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期间租住学校周转房,未与学校重新签订《集美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的教职工,至2016年6月30日视同第一个周转期已满。如需延长第2个3年周转期,凭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前往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第2个周转期的月租金按现行基准租金的1.5倍计算。逾期未签订合同租户,视同无须申请第二个周转期,按办法规定租金标准为:3年周转期已满,第4年月租金标准以基准租金的2倍计算房租;第5年在第4年月租金基础上,按每月每平方米递增5%计算房租,直至退房。
4. 2000年1月1日前已租住学校公房的,暂时执行原租金标准,待学校解决房改遗留问题后,按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5. 周转房租金按计租面积和实际租住月数计算,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它费用。
附件:集美大学2016年至2019年周转房租金标准
集美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6年4月1日
附件:
集美大学2016年至2019年周转房租金标准
表一:新入住周转房租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
|
区域
时间
|
厦门岛
内高层
|
厦门岛
内多层
|
集美高层
|
集美多层
|
岛外其它片区
|
|
三年周转期内基准租金
|
20.3
|
18.2
|
9.8
|
9.1
|
参照集美
|
|
第四年
|
40.6
|
36.4
|
19.6
|
18.2
|
|
第五年
|
在第4年月租金基础上,按每月每平方米递增5%计算房租,直至退房。
|
表二:已签订《集美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进入第2轮3年周转期的周转房租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
|
区域 时间
|
厦门岛
内高层
|
厦门岛
内多层
|
集美高层
|
集美多层
|
岛外其它片区
|
|
三年周转期内基准租金
|
30.5
|
27.3
|
14.7
|
13.7
|
参照集美
|
|
第四年
|
61
|
54.6
|
29.4
|
27.4
|
|
第五年
|
在第4年月租金基础上,按每月每平方米递增5%计算房租,直至退房。
|
表三: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期间租住学校周转房,规定时限内未与学校重新签订《集美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的周转房租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
|
区域
时间
|
厦门岛
内高层
|
厦门岛
内多层
|
集美高层
|
集美多层
|
岛外其它片区
|
|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
40.6
|
36.4
|
19.6
|
18.2
|
参照集美
|
|
2017年7月1日起
|
在上述月租金基础上,按每月每平方米递增5%计算房租,直至退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