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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一轮周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2日 00:00     点击:

各学校周转房承租户:

《集美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集大资【20124号)已于2012516日公布实施,按规定周转房租金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从2013年元月起计至今,3年周转期已满,现将新一轮(2016年至2019年)周转房租金标准及相关办理程序公布如下:

1. 新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周转期内月租金标准按基准租金计租。

2. 2012516日后,与学校签订《集美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的教职工,如周转期满3年,需延长第23年周转期,凭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前往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16630。第2个周转期的月租金按现行基准租金的1.5倍计算。

3. 200011日至2012530日期间租住学校周转房,未与学校重新签订《集美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的教职工,2016630日视同第一个周转期已满。如需延长第23年周转期,凭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前往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16630。第2个周转期的月租金按现行基准租金的1.5倍计算。逾期未签订合同租户,视同无须申请第二个周转期,按办法规定租金标准为:3年周转期已满,第4年月租金标准以基准租金的2倍计算房租;第5年在第4年月租金基础上,按每月每平方米递增5%计算房租,直至退房。

4. 200011日前已租住学校公房的,暂时执行原租金标准,待学校解决房改遗留问题后,按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5. 周转房租金按计租面积和实际租住月数计算,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它费用。

附件:集美大学2016年至2019年周转房租金标准

集美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641

附件:

集美大学2016年至2019年周转房租金标准

表一:新入住周转房租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时间

厦门岛

内高层

厦门岛

内多层

集美高层

集美多层

岛外其它片区

三年周转期内基准租金

20.3

18.2

9.8

9.1

参照集美

第四年

40.6

36.4

19.6

18.2

第五年

在第4年月租金基础上,按每月每平方米递增5%计算房租,直至退房。

表二:已签订《集美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进入第23年周转期的周转房租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时间

厦门岛

内高层

厦门岛

内多层

集美高层

集美多层

岛外其它片区

三年周转期内基准租金

30.5

27.3

14.7

13.7

参照集美

第四年

61

54.6

29.4

27.4

第五年

在第4年月租金基础上,按每月每平方米递增5%计算房租,直至退房。

表三:200011日至2012530日期间租住学校周转房,规定时限内未与学校重新签订《集美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的周转房租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时间

厦门岛

内高层

厦门岛

内多层

集美高层

集美多层

岛外其它片区

201671日至2017630

40.6

36.4

19.6

18.2

参照集美

201771日起

在上述月租金基础上,按每月每平方米递增5%计算房租,直至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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