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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校内建筑物名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0日 16:54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建筑名称使用,在开具学生在校住宿地址等相关证明时,请你们对照(集大综【201310号)集美大学关于《校区及建筑物名称规范与编码方案》的规范名称(部分建筑物的规范名称与原使用名称不同)填写相应建筑物地址。

附件一:  集大综[2013]10号集美大学关于印发《校区及建筑物名称规范与编码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二:  集美大学校区及建筑物名称规范与编码表.xls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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