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周转房是指学校提供给在职在岗在厦无房教职工短期租住的过渡性租赁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周转房的租住期限不超过3年。周转房一经安排,租住期间不再进行调房。
第三条 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
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周转房调配的全过程。
人事处负责及时提供人员变动信息,审核周转房申请人的学历、职称等,核定住房补贴标准。
财务处负责代扣周转房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时核拨周转房专项经费。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是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源的统筹规划、安排调配,租金标准的制定,租赁合同的签订,周转房的维护,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及违规用房行为的处理等。
工会负责租住周转房教职工的维权。
第四条 周转房来源为学校现有全产权的公房以及本办法出台后学校购买的集体产权住房。
周转房承租对象为本校在岗在职在厦无房的教职工。承租期间,周转房只允许承租人使用,随住人员仅限其直系亲属。
第五条 周转房租金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2012年至2015年周转房租金标准随本办法一并公布。
1.基准租金是指新入住周转房3年周转期内月租金标准,采用测算法确定,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参照同地段商品房租金标准,提出建议价报周转房管理工作小组同意后执行。周转房周转期超过3年的租金标准为:第4年月租金标准以基准租金的2倍计算房租;第五年在第四年月租金基础上,按每月每平方米递增5%计算房租,直至退房。
2.新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周转期内月租金标准按基准租金计租。1999年7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已租住学校公房原租户应与学校重新签订《集美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周转期内月租金标准按原定租金标准计租,未重新签订《集美大学周转房租赁合同》的月租金标准按基准租金计租,三年后按当年公布的新标准执行。
3.1999年7月1日前已租住学校公房的,暂时执行原租金标准,三年后按当年公布的新标准执行。符合购房条件的,学校可按现行厦门市房改有关政策,经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所租住房出售给个人。
4.周转期满三年且在厦无房的教职工,凭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无房证明,可申请延长第二个三年周转期,第二个周转期的基准租金按当年基准租金的1.5倍计算。
5.周转房租金按计租面积和实际租住月数计算,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按基准租金计租的周转房,承租人在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时,不再扣除租住单位自管房面积的补贴。
第六条 周转房安排方法:
1.集中安排。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在每年度新进教职工集中报到截止日后,根据申请人的职称、职务、学历(学位)高低,依序分组安排选房,同一组别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次序。
2.零星安排。新进教职工在集中报到日以外时间来校报到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照申请人来校报到时间的先后顺序,在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源中,随机抽取3套供申请人选择。
原则上双职工、单身副高职称或副处以上人员(含副高或副处)可申请三室一厅户型及以下房源,单身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两室一厅户型及以下房源;两位单身教职工可自由组合,向学校申请合租三室一厅户型房源,但合租人需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缴交人。原已租住学校自管房的教职工未按以上户型标准执行的不再进行调整。
当周转房房源数量不足时,根据可提供的房源数量,按照申请人的职称、职务、学历(学位)高低,依序分组安排选房,同一组别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次序。
第七条 周转房实行合同管理。申请人选房后须办理相应的租住手续,缴纳押金后方可入住。周转房不提供户籍落户手续。
第八条 租住周转房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向学校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爱护室内设施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维护和维修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九条 承租人退房时,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室内清洁,结清租金和水、电、物业服务、电视、电话、网络等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经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退房并退还押金。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提前终止租住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1.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
2.承租人擅自将周转房转租、出借或改变周转房居住用途的。
3.承租人已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或实际已不在岗的。
4.承租人欠缴租金达两个月及以上的。
5.周转期满三年,在厦已有房产的。
6.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应退房的。
7.因学校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住房调整的。
第十一条 出现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必须退房而承租人未按时退房的,学校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收回周转房。
第十二条 周转房的日常服务,包括办理入住与退房相关事宜,房屋及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事项,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委托校内服务单位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周转房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周转房租金收入全额上交学校,由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周转房的室内装修和日常修缮、维护、更新等必要的专项开支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计划,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新进教职工放弃租住学校周转房,可以领取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和办法由人事处制定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集美大学2012年至2015年周转房租金标准.docx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