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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改按全产权购房和原集资建房改按房改购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9日 00:00     点击:

关于申请改按全产权购房和
原集资建房改按房改购房的通知
集大办〔2007〕20号
校内各单位、各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房改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部分教职工按厦门市现行的房改政策,购买单位直管房全权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次购房的教职工范围:
1、当年房改时已购买部分产权,现要求购买全产权的教职工;
2、当年参加集资建房未参加房改,现要求房改并办理产权的教职工。
二、申请时须携带的相关材料:
1、“原部分产权要求购买全产权的教职工”申请时需要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集资建房要求房改并办理产权的教职工”申请时需要提供集资合同(或协议)、集资款银行进账单、集资款发票、原集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地点:校办公楼四楼资产处土地房产科:
2、联系人:高老师 6181241
3、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21日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每位教职工.
200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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