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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已购买集美永祥花园经济适用房教职工因具体情况要求延期退还所租住公房的答复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29日 00:00     点击:
   关于部分已购买集美永祥花园经济适用房教职工因具体情况要求延期退还所租住公房的答复
各位已购买集美永祥花园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
    今年3月份,应已购买集美永祥花园经济适用房教职工的要求,学校已将退还公房的截止时间推迟到2007年9月10日。但是,仍有个别教职工因具体情况要求延期退房。学校认为“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退还原有公有住房”这是政策所规定的,学校也已经按实际情况总体延期退房,从交房到退房共有9个月时间,正常的装修、搬家时间应是足够。鉴于教师个人与学校已签有协议,双方本应严格履行。因此,超过退房期限还希望延期退房的教职工应从严把关。为此,凡属要求延长退房期限的教职工都应重新签订协议,并按不同延期期限区别对待。具体办理手续要求如下:
1、希望延期退房的教职工应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延期期限应尽可能缩短,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办理申请、重签协议时间:2007年9月5日至10日正常上班时间
3、办理申请、重签协议地点:校部行政办公楼四楼资产处土地房产科
资 产 处
200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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