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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高层次人才过渡房调配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26日 00:00     点击:
集美大学 高层次人才过渡房 调配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过渡房的管理,保证现有学校自管房房源的良性流通,根据《集美大学教职工过渡用房调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过渡房性质
高层次人才过渡房是指学校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居住条件,或者引进时提出特殊住房要求,经学校人事部门同意的引进人才过渡安置的房源(例如,财院13号楼的教师过渡房)。
二、高层次人才过渡性用房申请条件及调配原则:
1、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正高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职称的教职工。
2、申请学校高层次人才过渡房必须是已婚的引进人才,一般应按户申请;
3、高层次人才过渡用房过渡期不超过三年
4、高层次人才过渡用房调配采用综合计分、分档排队的办法进行。
三、高层次人才住房调配程序与计分标准参照《 集美大学教职工过渡用房调配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过渡房租金
1、高层次人才过渡房租金参照厦门市政府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定期公布的不同区域的市场租金计租标准(目前指导价9.10元/平方米)
2、高层次人才过渡房住住满三年必须退还学校,如果超过时间,以厦门市商品房租金指导价为基准,每推迟一个月按每平方米递加5元租金计算房租,直至退房。
3、房租由学校直接从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学校不再通知教职工。
五、其它规定:
1、高层次人才过渡房住户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做到文明使用。未经允许不得进行任何装修、改造。
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集美大学教职工过渡用房调配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集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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