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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办理申请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3日 00:00 点击:
关于再次办理申请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的通知
应广大教职工要求,经厦门市人事局许可,学校决定第二次办理“申请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校内手续,现安排如下:
1、办理时间: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0月24日
2、程序:参考第一次办理程序,详见:
/shownews.asp?newsid=745
特此通知。
资产处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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