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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办理申请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3日 00:00     点击:
关于再次办理申请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的通知
应广大教职工要求,经厦门市人事局许可,学校决定第二次办理“申请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校内手续,现安排如下:
1、办理时间: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0月24日
2、程序:参考第一次办理程序,详见: /shownews.asp?newsid=745
特此通知。
                                 
资产处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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