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捐赠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最近,发现校内有些单位接受社会人士、校友、毕业生等捐赠物资没有按规定到物资科办理相关物资登记入库手续,造成捐赠物资帐外循环。
为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避免捐赠物资流失。现特重申,今后校内任何单位无论通过何种途径接受捐赠物资,都应根据《集美大学物质管理实施细则》集大资[2007]8号第五条规定,及时到资产处物资科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杜绝存在帐外物资。
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办理在通知下发之前已接受捐赠物资的入库手续,定于6月份集中办理。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到物资科办理入库手续,逾期未办者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资产管理处
2009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