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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搬迁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2日 00:00     点击:
关于公布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搬迁方案的通知
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住户:
根据学校统一规划,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将在暑期改造为学生宿舍,根据校领导指示,现将《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搬迁方案》予与公布,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支持、配合做好本次搬迁工作。
附:《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搬迁方案》
特此通知。
资产处
2009年6月12日
附:
集美大学
关于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搬迁方案
一、现状:
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为五层单身宿舍楼,每层9间,共45间目前有37户教师住在该楼,其中男27户,女10户。
二、搬迁安置标准:
1、已婚教职工可选择成套过渡房住房,副高或博士以上的已婚教职工可选择财院13号楼人才住房。
2、单身未婚教职工安置在单间住房
3、原则上学校不再提供原本属于午休房性质的住房
三、搬迁的步骤:
1、6月15日至19日,原住户情况摸底及住户意见汇总。
2、6月22日至26日,房产科根据实际情况整理房源。
3、6月26日至30日,房产科公布房源及搬迁教师可选择的住房标准,搬迁教师实地看房。
4、7月1日下午2:30在尚大楼11楼资产处会议室现场挑房。
5、7月2日至5日,搬迁。
四、其它事宜:
1、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原住户须填写《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住户情况登记表》,6月19日前交资产处土地房产科(尚大楼1106室);
2、挑房时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按安置标准,由教职工自行挑房;
3、搬迁的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好个人物品。
4、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由学校统一派车及搬运工人帮助教师搬迁,并免去新安置房六个月房租作为补助。
5、按时搬迁的教职工每户补贴500元,作为通讯设备、有线电视移机以及家电拆装等的补助费用。
6、未按时间搬迁的教职工搬迁费用自理,且不享受补助和免租。
7、按时搬迁到新安置房的房租标准按原标准计算,即4.48元/平方米
8、鼓励教职工自行解决安置房,凡不需学校安置的教职工,每户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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