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9年2月28日前批准的入网仪器设备和入网单位。
考核时间范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1、对外服务样品数,即考核时间范围内本台仪器设备为本单位以外提供测试服务的样品总数。
2、测试服务优惠额,即提供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测试服务的标准收费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之差。
3、考核时间范围内总机时数及机时增量,即在考核时间范围仪器设备测试开机的机时总数,以及与2007年相比测试开机机时的增加量。
4、典型事例,即利用该仪器设备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服务事例或协作共用效果突出的事例,及其开展分析测试方法、测试标准等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认可。每个事例应有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和取得实际经济或社会效益等。
1、单位仪器入网率及入网仪器设备台数,即本单位符合入网条件的大型仪器的入网比例和本单位入网仪器设备总台数。
2、单位对外服务样品数,即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提供测试服务的样品数。
3、服务质量,即指本单位对外服务过程中客户满意程度,以及是否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用户投诉。
4、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即该入网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通过国家(省)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或获得专业领域内的资质、或自行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制度和方法的情况。
5、单位协作共用工作情况和典型事例,即本单位开展协作共用工作情况,包括与协作共用有关的其他制度建设情况,协作共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协议”中规定工作的情况,如仪器信息更新的及时、准确情况,向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站投稿采用的数量,以及本单位协作共用效果突出的事例,或由单位对外服务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事例等。
1、入网成员单位应于2009年7月15日前填写上报《入网仪器/单位考核表》(可从上下载),填写及上报的要求详见填表须知。
2、大型仪器办采用电话访问、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入网成员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
3、大型仪器办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抽查情况依据所附计分办法进行定性、定量评议,计算相应得分并确定考核结果。
4、大型仪器办对参与考核的入网仪器设备依据考核结果按仪器类型进行分类分组评比,评比结果分四个类别;对参与考核的入网成员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分四个类别,评比类别结果在共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1、对运行好的入网仪器设备和入网成员单位按类别进行奖补。
2、大型仪器办编制各单位运行费奖补方案,经省科技厅批准后拨付到入网成员单位,该奖补费用于相应入网仪器设备测试费补贴、使用维护人员培训、工作人员经费和奖励等。
1、入网成员单位应保存对外协作共用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服务协议、发票或其复印件等,以备抽查核实。
附件:1.2008年度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服务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2.2008年度入网单位/仪器考核表(请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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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外服务样品数/同类仪器设备中平均对外服务样品数×18,超过30分时按30分计(定量) |
| | | 优惠额/同类仪器设备中平均优惠额×12,超过20分时按20分计(定量) |
| | | (总机时数/同类仪器设备中平均机时数)×9,超过15分时按15分计(定量) |
| | 分值=(当年机时利用率-上年机时利用率)×10, 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定量) |
| | | 根据上报的事例由专家组在0-25分之间打分,取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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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值=(本单位已入网仪器台数/本单位应入网仪器台数)×5(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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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外服务样品数/入网成员单位平均对外服务样品数×12,超过20分时按20分计(定量) |
| | | 根据上报材料中客户满意程度、用户投诉情况,是否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等由专家在0到10之间打分,取平均分(定性) |
| | 通过国家(省)计量认证3分,实验室认可3分,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分,自行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制度和方法3分,可重复得分,最高9分(定量) |
| | | 协作共用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情况由专家根据上报的情况在2到6分之间打分,取平均分(定性) |
| | 基准分为10分,协作共用工作开展较好的予以加分,满分15分;对工作开展较差或出现失误的予以扣分:仪器信息每出现一条差错扣1分,未按时完成一项工作扣1分,没有完成一项工作扣2分,扣至5分为止(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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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上报的材料由专家在5到20之间打分,取平均分(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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