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住户:
依据集大资[2008]1号文《集美大学教职工过渡用房调配与管理暂行办法》、集大资[2008]2号文《集美大学高层次人才过渡房调配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搬迁方案》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尊重住户反馈的汇总意见的基础上,现将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搬迁方案和具体安排调整如下:
一、搬迁安置标准:
1、已婚教职工可选择过渡房成套住房,副高或博士以上的已婚教职工可选择财院13号楼人才住房。选择财院13号楼人才住房的住户除房租外其它事项按集大资[2008]2号文《集美大学高层次人才过渡房调配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1999年以前已入住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的大龄未婚教职工可选择过渡房成套住房,其他未婚教职工安置在合住单间住房。
3、在自愿组合的前提下,两人可选两房一厅套房,三人可选三房一厅套房。
4、原则上学校不再提供原本属于午休房性质的住房。
二、搬迁的步骤:
1、6月15日至19日,原住户情况摸底及住户意见汇总。
2、6月23日,房产科公布房源,公示住户情况、选房及补贴标准。
3、6月24日至25日,搬迁教师实地看房。
4、6月26日下午2:30在尚大楼11楼资产处会议室现场调房。
5、集中搬迁时间: 7月4日、5日和7月11日、12日两段,由住户在选房现场自定。
三、其它事宜:
1、6月26日没时间到现场的教职工可委托亲属或同事前往房产科挑房,逾期者视同放弃本次安置。
2、挑房时分三批进行抽签:第一批副高或博士以上教职工,第二批已婚、1999年以前入住和自愿组合入住成套的教职工,第三批未婚单间教职工,每批次按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由教职工自行挑房。
3、搬迁的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好个人物品。
4、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由学校统一派车及搬运工人帮助教师搬迁。
5、按时搬迁的教职工每户补贴500元,作为通讯设备、有线电视移机以及家电拆装等的补助费用,并免去新安置房六个月房租作为补助。
6、未按时间搬迁的教职工搬迁费用自理,且不享受补助和免租。
7、按时搬迁到新安置房的房租标准按原标准计算,即4.48元/平方米。
8、鼓励教职工自行解决安置房,凡不需学校安置的教职工,每户补贴1000元。
附:1、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住户情况公示
2、航海学院单身教工楼住户搬迁房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