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文件
资产与后勤〔2015〕3号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关于
开展全校资产(科研设备)专项清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集美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制度》规定,各学院院办、各实验室每半年对所属仪器设备自查一次;各行政部门每年对所属仪器设备自查一次;资产管理部门对全校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因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决定开展2015年度科研设备清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设备清查的任务
通过实物清查,对各单位现有的科研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并进一步落实到责任单位、领用(保管)人、安装地点,从而真实反映各单位的科研设备动态情况。
二、清查范围与准备工作
1、清查范围:各单位用科研经费购买的科研设备。
2、各单位指定物资管理员一名,负责本单位科研设备自查,并配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物资科工作人员完成清查、核查工作。
三、清查实施步骤和要求
1、各单位物资管理员对本单位所有科研设备进行自查登记。自查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至4月24日。
2、科研设备清查以仪器设备财产帐为基础(财产帐统一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物资科打印发放),必须详细核对科研设备的动态情况,具体包括:落实科研设备领用人;领用人的更改(退休或调出其他单位人员需更改领用人或退回仓库);仪器名称、型号的核对;填写仪器设备的出厂号和存放地点。
3、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核对好的科研设备财产帐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物资科(联系电话6181345)。
4、从2015年4月25日开始,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人员对全校科研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5年3月23日
抄送:校领导、财务处。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