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租企业(店铺):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财〔2020〕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标准
免收2020年2月租金,减半收取3月、4月、5月、6月租金。
二、申请对象
承租集美大学店面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三、申请条件
承租企业(店铺)应履行租赁合同义务,已全额缴纳上一年度租金,且无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形。
四、减免方式。
(一)减免。租赁合同未到期且将要缴纳本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租金的企业(店铺),依照减免标准,采用从本年度应缴纳租金总额中减免3个月租金的方式进行。
(二)退还。其他承租企业(店铺)采用从已缴纳的上一年度租金中退还相应减免月份租金的方式进行。
五、申请材料
各承租企业(商铺)需要减免租金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集美大学承租企业(店铺)减免租金申请表》
2.《集美大学承租企业(店铺)减免协议》(一式三份)
3.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手写银行卡号并签名)
以上申请材料请于2020年6月8日前交到集美大学财经学院门岗工作人员处,或通过快递方式(限EMS、顺丰)邮寄至集美大学。邮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尚大楼1503室
附件:
1. 《集美大学承租企业(店铺)减免租金申请表》
2. 《集美大学承租企业(店铺)减免租金协议》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6月3日
附件一集美大学疫情期间承租企业(店铺)减免租金申请表.docx
附件二集美大学承租企业(店铺)租金减免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