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厦财采[2020]15号)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厦财采[2020]15号)。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经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做好我校的物资设备(含服务、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规范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1、学校各单位应根据最新的采购政策要求做好明年的采购预算,避免因采购流程过长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进而影响财政拨款的使用;
2、自2021年起,应当按年度集中公开采购意向。采购
单位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60日内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3、学校各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将不得进行项目采购。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厦财采[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