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厦府【2014】12号)规定,现就我校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校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适用范围
1、已购部分产权房改房补全产权。
2、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住房政策已分配未购买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按照《集美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的实际,该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申请购房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二是1999年12月31日前已分配,至今仍然租住同一套学校自管房;三是申请购买的学校自管房符合售房条件。
3、严格执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规定,2000年1月1日以后分配的公有住房一律停止办理房改售房相关手续。
二、政策依据
1、文件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厦府【2014】12号)
2、面积标准参照《我市各类人员享受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件,索引号XM00115-57-04-2004-001),并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政与房改管理处核定结果为准。
三、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房款。
四、购房须知
1、我校此次出售公有住房套数较多,依据厦门市出售自管公有住房程序和市政公布的办事时限限制,我校将分批次完成此次的房改工作。
2、目前有60本合并前学院权属公有住房仍在市政不动产中心办理户名变更手续,涉及此60套公有住房出售将先接受申请登记,后续工作等待不动产中心完成更名工作后即时展开(具体名单附后)。
3、遵循符合购买条件者自愿购买产权原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购买者可登录我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http://zcc.jmu.edu.cn/zlxz.htm下载《公有住房申报表一》,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如实填写后,于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及两份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办理申请登记,逾期不再补办。
2、已取得部分产权者还需提供已取得产权部分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1992年5月以后调入本校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是否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配偶在外地的教职工,应提供配偶户口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是否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农村户口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须出具证明。
4、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政策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落实侨房政策房、集资房及未缴交地价的私房等。夫妻双方以一方租住或购买上述住房视为双方均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5、相关材料以A4纸规格大小纸张提供。
6、办理申请登记地点:尚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办公时间:上午:9:00-11:00。
附件1: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一).xlsx
附件2:厦府【2014】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docx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件,索引号XM00115-57-04-2004-001)
附件3:我市各类人员享受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docx
附件4:权属更名办理未完结的公有住房清单.xls
资产与后勤(2017)7号《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关于解决我校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pdf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