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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对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了解情况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2日 09:23     点击:

20173月初,厦门市再次推出保障性商品房政策。我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前往厦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了解政策,特别就教职工关心的“是否能通过学校为无房教职工统一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问题进行咨询。得到的回复如下:

1.不再受理单位统一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业务。厦门市政府将分批公告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申购条件等事项,符合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三类人才),到其户籍所在街道办统一申请办理。

2.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单位统一申请后再配租给其单位职工,但目前此类公租房剩余房源以需合住的大户型房源为主,并不符合我校教职工住房主要需求。我处会进一步跟进公租房信息,按照教职工实际住房需求统一申请。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政策解读:http://www.xmjs.gov.cn/xxgk/zfxxgk/ml/zcjd/szf/201703/t20170306_1591655.htm

在厦门你可以申请哪些保障性住房 看权威解读:http://fj.people.com.cn/n2/2017/0307/c234959-29816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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