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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落实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7日 15:08     点击:


2002年7月,我校执行厦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时就停止了房改售房工作。2012年5月,《集美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学校决定重新房改售房工作以解决房改遗留问题。

一、以“评估价”出售房改房过程

学校决定重启房改售房工作初期,审核部门、学校以及教职工对于出售价格存在较多异议。经过多次沟通,厦门市房改办初步同意我校以“评估价”将涉及遗留问题的住房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该项工作于2013年9月启动,经过摸底、申请、初审等程序,第一批共有113位教职工提出申请,经初审有60位教职工符合购房条件。2013年底,我处将教职工购房申请材料送至厦门市房改办审核时,房改办告知“厦门市政府将于近期调整房改政策”,暂停了我校“以评估价出售房改房”的工作。2014年1月1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厦府〔2014〕12号)正式实施,我校房改售房工作必须按照该通知规定执行,因此,“以评估价出售房改房”无法继续进行。

二、按厦府〔2014〕12号文解决房改遗留问题过程

2014年4月,我处执行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按照厦府〔2014〕12号文规定,将教职工申请房改购房材料送抵市房改办时被退件。主要原因是:我校仍有252套单位自管房房产的产权人还是合并前各院校名称,分别为: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集美大学财经学院、集美师范专科学校、集美大学师范学院、福建体育学院、集美大学体育学院、集美大学水产学院、集美航海学院。上述涉及房改遗留问题的公房均在上述房源中。由于房改售房主体“集美大学”与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不一致,无法办理,房改办建议应先将252套公房的产权人变更为“集美大学”。

三、252套公房的产权人变更为“集美大学”过程

1、变更公有住房产权人属于国有资产处置范畴,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于厦门市房改工作因规范操作产生的新要求不是很了解,在多次说明解释后,2014年9月,我校向省教育厅发函《集美大学关于商请学校公房更名过户的函》,省教育厅转发学校公函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4123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文《关于同意原集美航海学院等院校房地产无偿调拨的函》,同意我校252套公房产权人更名为“集美大学”。

2、办理权属户名更改业务需前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所设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业务窗口表示财政划转型的更改户名业务涉及材料多,所需工作日长,无法一次性接收我们252套房产的更名申请,经多次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达成分批次接收的意见,一次接收40套更名房产材料,每批完成工作日需一个月以上。但是,实际进度仍然比预计的慢。主要问题是:政府办理无偿划转房地产手续的部门和窗口并没有“便捷通道”或“简便程序”,仍然要按照房产过户各项要求办理,涉及以下程序:

1)早期的房产过户需重新测绘。该项工作分为查档测绘、重新绘制房屋测绘图。

2)无偿划转后土地使用权类型需重新确认。有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按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国有房地产无偿划转后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关问题的意见》逐分审核确认。

3)市政门牌号变更。原体育学院54套房产座落地址从集美区银江路107号变更为集美区银江路227号,需到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窗口办理此54套房产重新测绘。

4)《土地房屋权证》变更为《不动产权证》需新增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第五批更名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被告知因新政出台,需新增申请材料,尚未收件的材料退回修改后再次收件。

(5)税务营改增系统更新影响。税务的营改增系统更新后,不动产中心的网络系统无法与之对接,虽我们更名的房产属于划转,无需纳税,但仍需进入税务系统备案。不动产中心将最后一批送件51套材料转至厦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网络签约二手房买卖的形式,录入到二手房交易系统与税务系统对接。涉及二手房交易程序,新增买卖合同拟定等环节,导致这批更名材料再次拖后。

6)三套房产测绘图信息错误。因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录入错误,先后将三套更名房产的测绘信息录入错误,每一套材料的更改、收件与发件都长达一个月以上。

基于上述情况,我处自20153月开始办理学校252套公房更名至今,只办理成功166套,仍有86套公房更名还在进行中,预计20174月底完成。

客观而言,自学校办公会议决定按照厦府〔2014〕12号文解决房改遗留问题,在各项手续或程序的办理过程中,无论是学校、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故意刁难或不作为的情况,主要原因还在于老做法和新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各项程序和手续规范后,需要提供的支持材料增加。另外,我校涉及的房产不是一套两套,而是252套,对于各受理部门而言都是超大单受理,为了不出现差错,办理速度自然放慢。

四、进度安排

房改售房程序一般情况下分为:职工申请、单位初审、市房改办审核审批、签订购房合同、缴款、办理过户手续、领取不动产登记证等。上述的房产更名仅仅是房改售房的前提。我处预计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好我校房产更名后,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大概在20174月底,我处对解决房改遗留问题时间表初定如下:

120175月开始受理符合房改条件的教职工申请;

220176月完成初审并公示;

320177月向市房改办报送相关资料;

4、预计20171231前,完成房改售房工作。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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